第 148 期 2006-05-04

研究發展
檳榔、酒、菸之使用對咽癌、喉癌發生之不同衝擊

本院環境衛生與職業醫學研究組組主任葛應欽於先前的研究顯示,檳榔單獨使用或與菸、酒合用皆可造成口腔癌之發生,但嚼食檳榔是否造成咽癌或喉癌發生?至今尚未有充分之人類證據。

葛應欽組主任與高雄醫學大學耳鼻喉科李家和醫師等以病例對照法,收集148位咽癌、128位喉癌新發生之鱗狀細胞癌男性病例,及225位醫院非癌症男性患者為對照組,探討其相關。結果發現,咽癌發生之最主要危險因子為嚼食檳榔(7.7倍),飲酒次之(6.6倍);而喉癌發生之最主要危險因子為吸菸(7.1倍),飲酒次之(3.8倍),皆為獨立相關,且皆呈劑量反應。

吸菸對於咽癌;檳榔對於喉癌,雖危險較小,然卻都有加乘作用,檳榔、菸、酒三者合用對咽癌發生危險增加為96.9倍(歸因解釋達93%),喉癌發生危險增加為40.3倍(歸因解釋達92%)。

本研究為第一篇顯示單獨嚼食檳榔與咽癌發生有關,且證明嚼食檳榔與飲酒及吸菸對於咽癌及喉癌之發生有加乘作用,並由其不同的部位衝擊之觀察,推論其癌化之途徑可能為致癌物與口、咽黏膜之直接接觸。

本研究論文已於2005年12月刊登於國際癌症雜誌(Int J Cancer 117: 831-836, 2005. IF: 4.375;23/123)。
《文/圖:葛應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