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藥品支出的持續增加是全球性的重大挑戰。近年來在多種控制藥品支出的方法中,「提昇學名藥(generic drug)處方頻率或使用量」的支持度漸增。各國實施之學名藥相關政策背景有所歧異;從各式觀點記述這方面的國際經驗對於未來相關政策制定有參考價值。國衛院衛生政策研發中心陳麗光博士實驗室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結果發表於BMC Public Health 2008, 8:118。
本研究呈現台灣的相關經驗。在台灣,慢性病患一般是在醫院體系(非診所)中獲得藥品,而醫院的藥品支出則直接透過全民健保給付。中央健康保險局是全民健保體系的唯一買家。在全民健保成立之初,健保局即建立一套藥價基準(Pharmaceutical Benefit Scheme),並從此根據全民健保藥品支付品項收載原則、藥品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以持續修訂藥價基準內容。自2001年以來,健保局已根據化學學名藥分組原理(chemical generic grouping)與市價調查資料進行三次大規模的藥價調整行動,分別於2001、2003與2006年進行,其中,2003與2006年的藥價調整在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下實行,而2001年則否。〈更多內容〉
《文:衛生政策研發中心陳麗光博士;圖:編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