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2 期 2009-05-15

院務紀事
本院防災自衛編組人員訓練已於5月12日圓滿舉辦
Completion of 2009 first round NHRI disaster rescue brigade training

本院總務室與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於2009年5月12日共同辦理98年上半年度防災自衛編組人員訓練,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此次課程包括:緊急應變設備簡介、SCBA空氣呼吸器、A級防護衣設備說明與介紹、滅火器與消防栓之實際操作演練,以下摘要有關化學品洩漏之緊急應變設備。

有關化學品緊急應變措施,平日處理人員都應定期接受過訓練,課程應包括化學品危害認識、個人防護具認識及洩漏處理程序認識。人員訓練的部份應著重:(1)了解使用物質的特性及其危險性、(2)洩漏時應採取的步驟與不該做的事、(3)應通知單位的電話號碼、(4)急救用品所在。〈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整理;圖一、二:本院工程專案小組趙亞平先生提供;圖三:冠安工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榮松經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