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1 期 2010-09-16

會議報導
研究開發中利益衝突之基本概念與規範
Local expert speaks on concept and regulation on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近來幾起生物醫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本院技轉及育成中心於7月28日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劉宏恩副教授蒞院演講「生物醫學研究中利益衝突之基本概念與規範」,闡述利益衝突的問題根源、利益衝突的態樣,和政府與學術機構的管制原則。

眾所週知,生物科技與醫學研究具有高投資、高風險和高報酬的特性。因此,和其他領域的科研活動一樣,須藉助學界、產業和政府間多元的夥伴關係,將科學創新的研發知識活化,促使研發成果得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達到商品化和量產,加速從實驗到臨床應用。在一般的科學研發活動中,所謂的夥伴關係,通常以契約的方式來規範利益交換和利益衝突的問題。然而生物科技與醫學研發成果對人類健康常有立即、直接或長遠的影響,因此,各國政府和學術機構均高度關注企業透過提供研究資金,與學術機構或研究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可能衍生的競爭利益,對學術自主、大眾利益和社會信賴的影響。〈更多內容〉
《文/圖:編輯中心傅千芬;審校: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劉宏恩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