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1 期 2011-02-11

知識產權
他山之石(三)--FASEB生物科技研發之利益迴避 -- 研究人員注意事項(中)
FASEB COI Toolkit--for handl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academic-industrial relationships – Investigators (Part II)

二、推動研究工作(Conducting research)


推動廠商贊助的研究工作,研究團隊成員應於研究計畫開始前事先同意此項研究的進行,這將有助於提昇研究的客觀性,避免在研究人員與贊助廠商之間的衝突。.

研究計畫:
研究團隊,特別是那些涉及產業界和學術界的代表,應討論和商定研究方法,包括在收集數據之前應決定如何選擇數據和進行統計分析,以避免在研究過程中產生偏見。這些條款對研究人員特別重要,因為研究人員會發表論文描述這些研究結果。因此,雙方商定同意的標準應寫在合約中,而且研究人員應參與這項合約的任何條款修訂。

數據訪問和分析:
為了協調數據的獲取與分析,研究團隊應指定一個研究委員會或一位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1)。其中一個目的,是要讓PI與產學合作研究中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員對研究結果尚未下最後定論之前,有機會直接與統計人員和其他人獲取數據資料庫、提出問題、和挑戰論點。〈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譯;圖:FASEB COI Toolkit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