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6 期 2011-05-27

健康知識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解除聯邦經費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之禁令
Appeals court lifts ban on federal funding for stem-cell research

美國聯邦政府可否繼續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已於日前作成判決,把上訴案發回聯邦地區法院更審。因此,聯邦政府仍可以繼續使用聯邦經費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以解決相關疾病(如頸椎損傷、帕金森氏症以及其他疾病)。

聯邦上訴法院由3位法官所組成的審查庭完成21頁的判決,理由大致為「迪基維克法案(Dickey-Wicker Amendment)規定含糊不清,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認為法律並沒有禁止使用人類胚胎幹細胞從事研究,似乎是合理的論點。」

美國國會於1996年通過迪基維克法案,旨在禁止用聯邦的經費資助足以製造或摧毀人類胚胎幹細胞用之研究。這使得美國政府公立的研究室只可運用私人的經費來取得人類胚胎幹細胞。〈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圖: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網站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