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5 期 2011-12-26

知識產權
簽訂保密協議--評估技術專利授權前之重要機制
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s or non-disclosure agreements

無所不在的保密協議
機構與機構之間為了建立業務關係,從簡單的買賣協議到策略合作,尤其是在雙方將要進行技術產權的授權或買賣之際,需要交換內部技術資訊,不過,為了保護技術產權,實務上在交換內部技術資訊之前,雙方必須先簽訂保密協議(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s (CDA) or nondisclosure agreements (NDA)),以達到保護的效果,建立互信的基礎。

擁有技術產權的一方必須提供多少資訊才足以吸引尚未看過技術產品的潛在買方或被授權人?這是一項有趣的挑戰。各機構莫不致力於建立一套可行及安全的保密協議架構,以讓具有專有技術者樂於提供機密資訊給對方進行評估與溝通,同時又必須降低因為機密資訊披露之後,讓自己有價值的技術喪失權利的風險。

運用保密協議往往必須平衡締約雙方的需求--合理保護專有技術擁有者的財產價值,又能達到對方取得足夠資訊的需要。一方面,擁有技術產權者可能是該產業的技術專家或經驗豐富的製造商,因此,在其承諾技術轉移業務之前,通常會需要較細緻的前置處理和評估;另一方面,準備接收技術資訊的潛在買家或多或少也會擔心如果對方的技術與自己本身既有的研發活動非常近似,一旦獲得該項技術資訊是否會對自己員工的研發活動產生污染現象(contamination),因為事後通常很不容易證明自己後續的研發工作沒有受到對方提供的技術資訊所影響。這種困境,沒有單一的解決之道,每一個解決方案都需要締約的雙方當事人彼此妥協。〈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圖:編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