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6 期 2014-03-27

知識產權
美國大學與政府機關之專利授權
US University and Government Licensing

大學專利政策和大學發明的所有權
當企業打算向大學申請專利授權時,亟需先做功課,除了要確定是否符合聯邦法規外,還需確定大學或大學員工所開發技術的所有權狀況。一般而言,大學員工(如教授或研究生)會要求其於受僱或就讀期間所開發技術的所有權。多數大學都有「專利政策(patent policies)」,通常為教授和研究生所同意,也是他們工作或就讀大學的條件。典型的專利政策規定,凡是由教授或學生使用大學設施、設備或資金所產生的發明,其所有權歸校方所有。

如果大學員工之技術發明沒有明確與大學相關,還是應考慮大學的專利政策。大學員工如果沒有文件證明大學將技術讓與給教授或學生,大學員工可能還是無法取得這項發明的所有權。

大學發明如由多人一起開發(例如一位教授和幾個研究生)可能要特別注意所有權問題,企業應確認所有發明人都列在專利申請上,因為過去案例顯示研究生可以聲稱被不當排除該項專利申請名單之外,即使該研究生只是該專利申請項(claim)一項之發明者,他或她也會是整個專利的共同擁有人(joint owner)。 因此,企業在授權交易時,確認發明人已被正確列出還相當重要, 一旦所有發明人已妥為辨識,還有必要進一步確認每一位發明人都受到大學的「專利政策」所規範。〈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節譯;圖:編輯中心趙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