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7 期 2014-04-03

知識產權
專利申請中的技術之授權使用
Licensing of Pending Patent Applications

技術授權的協商談判啟動時間,有時候早在獲得專利以前(還沒有被核准的時候)就開始了。在這種情況下,技術授權的實務作法是以「該申請和該申請所將獲得的專利 」為授權的標的。

乍看之下,這種技術授權好像有點奇怪,因為發明技術還沒有真正成為專利之前,尚不具備排他權利來限制其他人開發該項技術,有專利的發明技術必須花錢購買授權後才能使用。那麼,這種授權其真正意涵到底何在?

真正的原因是,一般而言,被授權的企業希望確保這項技術一旦獲准專利時,發明人就可以授權給這家企業,也就是說,因為企業要確保獲得這項技術日後的專利授權,企業也就有意願對還在申請專利中的技術支付權利金,就如同專利已經存在。〈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節譯;圖:編輯中心趙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