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8 期 2014-04-10

健康知識
保障維護公眾健康,歐盟限制車輛噪音
Noise emissions of motor vehicles

雖然交通流量日益增加,歐盟自1995年以來並未改變對噪音排放的限制。鑑於現階段環境噪音及受其影響人數的程度,歐盟執委會於2011年12月向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提案,建議減少大型車、輕型商用車、公車、輕型卡車和卡車等產生的噪音。該項建議於今(2014)年4月獲得議會全體同意。新的法律要求在新車上標註噪音程度以告知購買者該車的噪音情形,而值得注意的是,電動車和油電車則需要提高發出的聲音,以提醒行人會有車輛行經,確保用路安全。

根據歐洲環境署的研究顯示,持續地暴露於吵雜的交通噪音,容易使人情緒緊張,進而使身體脫水、破壞器官功能、增加心血管與其他疾病的風險。而在歐盟有超過半數以上的都市人口暴露在55分貝以上的環境中,因此,有必要為保護民眾的健康且不造成產業的任何損失下,修改噪音限制。新的規定分3階段執行,分別是2016年、2020年與2024年的7月1日。〈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整理;圖:編輯中心趙孝茜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