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3 期 2014-12-11

研究發展
台灣學齡前ADHD兒童之治療模式與治療終止之因素探討
NHRI researcher reports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reatment mode and termination among preschoolers with ADHD in Taiwan

過去二十多年間,注意力不足與過動障礙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盛行率逐漸增加,並引起廣泛的注意。ADHD的特點是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與衝動,屬於早發性的神經發育障礙,全世界受其影響的兒童約5.3%、台灣則有7.5%。美國學齡前兒童ADHD的盛行率估計介於2.5%至5.7%之間;一項為期3年的研究追蹤美國4至6歲診斷為ADHD兒童,發現他們在進入小學後,大多數仍符合診斷的條件,顯示出兒童早期診斷的穩定性。而兒童時期顯現出ADHD的症狀很可能會持續至青少年時期甚至成年期,這些兒童若未接受治療或治療不足,常會有學習上或社會互動的困難。雖然已知許多不良後果與未妥善治療ADHD有關,然根據一項澳洲的研究指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治療的ADHD兒童不到1/3。

藥物與心理治療為最廣為建議治療罹患ADHD兒童與青少年的方法。目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與英國藥物與保健產品法規管理局(UK MHRA)建議治療ADHD的藥物包括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與阿托莫西汀(atomoxetine),但僅限於6歲以上族群。儘管如此,過去10年來,美國以派醋甲酯治療ADHD學齡前兒童逐漸增加。早期的研究指出興奮劑(派醋甲酯)在治療ADHD幼兒的療效,然近期的報告認為心理治療比藥物治療更有效;美國兒科學會更建議應以心理治療為ADHD學齡前兒童之第一線治療。〈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整理;審校: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陳娟瑜合聘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