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製藥及生技產業為了增進藥物於最後研發階段成功的機率,降低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多於早期新藥研發階段,即針對先導化合物(lead compounds)進行化合物的各項試驗與特性評估,並藉由配方劑型設計與選擇,以尋求更適宜發展的準候選化合物,透過一系列的研究工作,使所研發的藥物適合進一步的開發與生產。有鑑於此,本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延攬楊宗德博士為客座教授,協助建構了製劑發展實驗室。楊博士為配方與製劑研究專家,先後在美國氰胺公司立達藥廠及先靈葆雅大藥廠累積20餘年之專業及精深的研究經驗。
製劑發展實驗室,除可在新藥早期研發階段藉由各項藥物探索支援(discovery support)協助進行藥物篩選及可發展性評估(developability assessment)外,預配方研究(pre-formulation study)則提供後續配方研究(formulation research)所需的物化資訊,有助於設計出更好的候選藥物與劑型,對於藥物的有效性及開發研究的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助益,不僅可加速新藥後續之發展,對藥物之性質及未來品質之管控與生產亦有重大幫助。〈更多內容〉
《文/圖:生技與藥物研究所李逸芳助管理師;審校:楊宗德客座教授》
奈米醫學研究中心黃東明博士於2010年10月起升等為副研究員。
黃博士於2002年取得台灣大學醫學院藥理學博士學位,2004年起於本院幹細胞研究中心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參與奈米醫學國家型科技計畫項下之「奈米粒子在幹細胞追蹤應用之研究」計畫,在投入研究計畫一年多的期間內,就有初步研究成果發表於FASEB Journal,成績斐然。於2006年受聘於本院奈米醫學研究中心擔任助研究員。
黃博士初期的主要研究領域為發展用於幹細胞活體追蹤之多功能奈米粒子平台。研究團隊以多(中)孔性矽奈米粒子(mesoporous silica nanoparticles,MSNs)及結構為球型的「矽@氧化鐵粒子」(氧化鐵為核心,矽為外殼)標定人類骨髓間質幹細胞(mesenchymal stem cells, MSCs),結果發現這2種奈米粒子對幹細胞的磁性標定效果良好,可以利用臨床上使用的磁振造影機器在活體外及活體內偵測出幹細胞內的氧化鐵訊號。〈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整理;圖:黃東明博士》
12月9日(週四)日本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林 謙治院長(President Kenji Hayashi)來台交流,一行4人蒞臨本院參觀訪問,由本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群健所)熊昭所長與張新儀副研究員親自接待。
日本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成立於2002年,位於埼玉縣和光市,宗旨為培育公共衛生、環境衛生及社會福利學之人才及相關研究。目前有15個研究部門:技術評價及生物統計、政策科學、管理科學、人才育成、公共衛生政策、流行病學、公共衛生看護、健康促進、社會服務、口腔保健、環境衛生、健康住宅、水道工學、設施科學、及圖書館。〈更多內容〉
《文/攝影:編輯中心陳麗秋;左起:群健所張新儀副研究員、熊昭所長、日本衛生部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林 謙治院長、亞洲大學黃雅文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明文針對技術授權協議禁制事項提供例示,期使相關規範更加具體明確。此處理原則規範事項所稱技術授權協議係指涉及專利授權、專門技術授權、或專利與專門技術混合授權等授權協議等類型,基於本院近來技術授權協議案日益增加,茲就該項處理原則所列恐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技術授權協議禁制事項例示,完整呈現如下,俾利同仁卓參遵循。
技術授權協議禁制事項例示之一
有競爭關係之技術授權協議當事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授權商品之價格,或限制數量、交易對象、交易區域、研究開發領域等,相互約束當事人間之事業活動,足以影響特定市場之功能者,授權協議當事人不得為之。
技術授權協議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對特定市場具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授權協議當事人不得為之:〈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圖: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本院2010年10月各研究單位所發表的最新著作共有51篇期刊論文(詳附件清單)。
清單內之論文依研究單位筆劃分類,有興趣之讀者可從相關論文之出版平台取得全文,或本院網際網路首頁「本院簡介」之「機構典藏系統」下瀏覽相關內容。
《文/圖:編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