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坤志醫師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完成內科、消化系內科與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2005年取得美國哈佛大學Genetics & Complex Diseases博士學位後,加入美國賓州大學及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從事博士後研究,2008年加入本院癌症研究所擔任助研究員級主治醫師,2014年升等為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
蔡醫師加入本院癌症研究所後成立腫瘤外基因及幹原研究室(Laboratory for Tumor Epigenetics and Stemness),主要運用整合性研究手段對癌症分化、轉移及腫瘤基質的基礎以及轉譯型研究。過去5年主要研究成果分述如下:〈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整理;圖/資料來源:學術發展處》
紀雅惠博士於2002年取得清華大學化學系博士學位,隨後分別於本院生物技術與藥物研究組(改制後為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簡稱生技藥研所)及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過敏及感染症研究所進行博士後研究,2008年回國加入本院細胞及系統醫學研究所擔任助研究員,並於2014年升等為副研究員。2012年榮獲「第5屆台灣女科學家新秀獎」及「第50屆十大傑出青年」,2014年榮獲「國衛院年輕學者學術成就獎」。
紀博士實驗室研究主題在於細胞週期調控與老化機制,過去5年間的重點成果如下:〈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整理;圖/資料來源:學術發展處》
大學專利政策和大學發明的所有權
當企業打算向大學申請專利授權時,亟需先做功課,除了要確定是否符合聯邦法規外,還需確定大學或大學員工所開發技術的所有權狀況。一般而言,大學員工(如教授或研究生)會要求其於受僱或就讀期間所開發技術的所有權。多數大學都有「專利政策(patent policies)」,通常為教授和研究生所同意,也是他們工作或就讀大學的條件。典型的專利政策規定,凡是由教授或學生使用大學設施、設備或資金所產生的發明,其所有權歸校方所有。
如果大學員工之技術發明沒有明確與大學相關,還是應考慮大學的專利政策。大學員工如果沒有文件證明大學將技術讓與給教授或學生,大學員工可能還是無法取得這項發明的所有權。
大學發明如由多人一起開發(例如一位教授和幾個研究生)可能要特別注意所有權問題,企業應確認所有發明人都列在專利申請上,因為過去案例顯示研究生可以聲稱被不當排除該項專利申請名單之外,即使該研究生只是該專利申請項(claim)一項之發明者,他或她也會是整個專利的共同擁有人(joint owner)。 因此,企業在授權交易時,確認發明人已被正確列出還相當重要, 一旦所有發明人已妥為辨識,還有必要進一步確認每一位發明人都受到大學的「專利政策」所規範。〈更多內容〉
《文:編輯中心陳麗秋節譯;圖:編輯中心趙孝茜》
本院2014年2月各研究單位所發表的最新著作共有43篇期刊論文(詳附件清單)。
清單內之論文依研究單位筆畫分類,有興趣之讀者可從相關論文之出版平台取得全文,或本院網際網路首頁「本院簡介」之「機構典藏系統」下瀏覽相關內容。
《文:編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