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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電子報 第 379 期 2010-11-11


研究發展
台灣精神作用性物質的現況
NHRI researcher reports on current psychoactive substance status in Taiwan


精神作用性物質的使用本身是否是一個「問題」,答案可能因不同的年代、地理位置、社會文化、族群組成等而異。本文節錄自「台灣的社會問題」一書,單獨呈現台灣精神作用性物質之現況,以下為精采內容。

精神作用性物質(psychoactive substance)往往不能於人體內自行合成,使用後可改變情緒、認知或行為。可依不同的目的將精神作用性物質分類,例如按照合法性、違法的嚴重等級、物質進入身體的方式、濫用性(potential for abuse)、化學結構與物質的藥理作用等。以合法與否為例,菸、酒、檳榔大概是台灣最常見、易產生濫用或臨床使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s)的合法物質,而揺頭丸、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等則是常見的非法藥物。〈更多內容〉
《文: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陳娟瑜副研究員、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犯罪防治系楊士隆教授及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所公衛系陳為堅教授;圖:群健所精神與成癮醫學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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