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2 期
健康知識 終結兒童肥胖 Ending childhood obesity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終止兒童肥胖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Ending Childhood Obesity, ECHO)」在經過2年與一百多個國家的非國家級組織舉辦公聽會及線上諮詢後,於近期完成了最終報告。報告由「科學實證專家組」與「政策實施、監測與究責性專家組」2個工作小組撰寫,提供決策者終止全球兒童肥胖的建議與行動。該報告針對有意翻轉各國5歲以下肥胖兒童趨勢的政府,提出一系列建議。報導指出,快速的全球化及城市化導致生活環境因素改變,其中不健康食物及無酒精飲料的市場行銷為造成兒童肥胖的主要原因之一,讓許多兒童在致胖的環境中成長。全球約有4,100萬過重或肥胖的兒童,大多數來自中低收入國家,盛行率從1990年的4.8%增加至2014年的6.1%。委員會聯合主席之一的Sania Nishtar博士表示,兒童肥胖會影響其生活品質,因其將面臨肥胖所帶來的身體、生理及健康後果;再者,兒童時期肥胖有可能持續至成年,對個人、家庭甚至社會造成重大的健康與經濟後果。另外,Peter Gluckman爵士也表示,WHO須與各國政府攜手合作,共同採取措施,著手解決引起體重過重及肥胖的環境因素,讓兒童能在健康環境下成長。
該報告對各國政府的6項建議摘要如下:鼓勵攝取健康的食物
各國應建立符合當地民情、淺顯易懂的兒童及青少年飲食指引及營養成分資料(nutrient-profiles)以分識不健康的食物與飲料,教導兒童及青少年閱讀食品營養標示,並藉由對含糖飲料採取稅收及限制不健康食物的行銷;實施全面性計畫,宣傳攝取健康的食物以減少不健康與高糖分飲料攝取。另外,提供弱勢社群更多健康食物的取得性。
鼓勵身體活動量
實施全面性計畫鼓勵兒童及青少年增加身體活動量,並減少久坐不動的生活方式;提供老師、家長、醫護人員相關的健康體重、體格、睡眠及使用3C娛樂產品時間的資訊;確保學校及公共場所具備足夠的育樂器材,鼓勵兒童及青少年(包括殘疾者)增加活動量。
加強孕前及懷孕期間照護
整合及加強現有的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指引中的孕前及產後照護指引,適時診斷並管理妊娠性糖尿病與妊娠高血壓及留意體重增加,避免嬰兒出生體重過輕或過重、早產或其他懷孕併發症以降低兒童肥胖風險。提供計劃懷孕的夫妻正確的孕前及懷孕期的營養需求資訊,宣導良好的飲食、鼓勵身體活動量及避免懷孕期間接觸酒精、菸、藥物及毒物。
提供幼兒健康飲食、睡眠及身體活動量相關指導
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條例(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及後續於世界衛生大會(WHA)通過的決議。確保產科機構遵照WHO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推薦的「成功哺餵母乳的十大措施」包括:制定哺育母乳政策,並與所有醫療人員定期溝通。
訓練所有醫療人員施行這些政策時所需之技巧。
告知所有孕婦哺育母乳之好處及如何餵奶。
幫助產婦在生產後30分鐘內開始哺育母乳。
教導母親如何餵奶,以及在必須和嬰兒分開時,如何維持泌乳。
除非有治療上的特殊需要,請勿給嬰兒母奶之外的食物 。
實施每天24小時母嬰同室。
鼓勵依嬰兒之需求餵奶。
不要給予餵母奶之嬰兒奶嘴或安撫奶嘴。
幫助建立哺育母乳支持團體,並於母親出院後轉介至該團體。 同時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產假以鼓勵哺育母乳。
另外,建立有關高糖分牛奶、果汁及高熱量低營養成分食品的市場行銷規章,以限制兒童攝取高油脂、高鹽分、高糖分食物,避免體重增加。提供家長、老師明確的幼兒健康飲食、睡眠及身體活動量相關指導,如各年齡層適合的飲食、份量、睡眠時間、體能訓練,並確保幼兒照護場所能供給健康食物及足夠身體活動量,支持健康習慣,確保正常成長。
實施適合學齡兒童的保健、營養與身體活動量計畫
實施全面性計畫促進健康的學校環境,包括建立學校供餐標準、消除含糖飲料及不健康食物的販售、提供充足的飲水機於學校及運動中心以及將保健、營養與體育教學納入課程中,教導學齡兒童具備相關知識、加強家長與照料者的營養知識與烹飪技術,同時確保各學校具備專業體能師資及設施,以支持計畫執行。
提供體重管理
提供以家庭為主的綜合性(營養、身體活動量及心理)生活型態體重管理服務並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我國於2002年起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以WHO訂定之6大範疇:學校衛生政策、學校物質環境、學校社會環境、社區關係、個人健康技能及健康服務,制定學校衛生政策,建構健康學習的校園環境、促進社區共同參與,提供健康服務,以增進兒童及青少年整體健康。自2008年起,高中職以下學校已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迄至2012年共計3,892所。此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依規定,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中的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出該辦法規定標準時,將針對兒童廣告(不得於17時至21時的兒童頻道播放廣告,也不得以可取代正餐飲食之表示或表徵為廣告)及促銷之方式(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用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加以管制,違者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至400萬元罰鍰。終結兒童肥胖,需要家長及學校攜手合作,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提供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參考資料:何謂母嬰親善醫院?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什麼是健康促進學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肥胖防治網。
新年新希望許兒童一個健康飲食環境。 國民健康署《文:編輯中心張喬菀編譯;圖:報告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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