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是致癌物?
科學家主要藉由人群流行病學的研究、動物致癌性實驗與細胞機制研究來判定一個化學物質是否具有致癌性。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底下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The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的致癌物分類標準, 是目前國際上較最常被引用的一項標準,根據IARC的分類,致癌物可分為4類: 第一類(Group 1):確定為人類致癌物;根據目前最新的資料(更新至2013年10月30日),在此類別中的化學物質目前有113種,不但有人群的流行病學研究證實為致癌物,並且科學家已瞭解其產生癌症的機制,因此不一定需要有動物實驗的證據。 第二類–A(Group 2A):可能為人類致癌物;目前有66種,由於要有詳細而完整的人類流行病學研究並不容易,只能以動物實驗來取代人群的資料,因此在此類別的化學物質,人類的流行病學的致癌證據有限,但科學家已有動物實驗及細胞的致癌機制來證實其可能為人類致癌物。 第二類–B(Group 2B):對人類和動物可能為致癌物;目前有285種,與第二類–A相比,同樣也是人類的流行病學致癌證據有限,不同的是科學家雖有動物實驗證實為致癌物,但卻尚未找到致癌的機制,因此致癌證據會較第二類–A來得弱一些。 第三類(Group 3)︰則是科學家目前沒有足夠的資料,以供分類該化學物質是否為人類致癌物,此類別目前有505種。 第四類(Group 4)︰根據現有資料可證明並非為致癌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