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8 期
健康知識 保障維護公眾健康,歐盟限制車輛噪音
Noise emissions of motor vehicles 雖然交通流量日益增加,歐盟自1995年以來並未改變對噪音排放的限制。鑑於現階段環境噪音及受其影響人數的程度,歐盟執委會於2011年12月向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提案,建議減少大型車、輕型商用車、公車、輕型卡車和卡車等產生的噪音。該項建議於今(2014)年4月獲得議會全體同意。新的法律要求在新車上標註噪音程度以告知購買者該車的噪音情形,而值得注意的是,電動車和油電車則需要提高發出的聲音,以提醒行人會有車輛行經,確保用路安全。
根據歐洲環境署的研究顯示,持續地暴露於吵雜的交通噪音,容易使人情緒緊張,進而使身體脫水、破壞器官功能、增加心血管與其他疾病的風險。而在歐盟有超過半數以上的都市人口暴露在55分貝以上的環境中,因此,有必要為保護民眾的健康且不造成產業的任何損失下,修改噪音限制。新的規定分3階段執行,分別是2016年、2020年與2024年的7月1日。
第1階段的限制對象是新車型的引擎噪音限制,第2與第3階段則是降低包括生產的所有新車之分貝值(施行日後兩年開始)。對車輛分貝值的限制將自現行的74分貝於12年後降至68分貝;一些馬力強大的車型也分別有1至9分貝的限制,對超過12噸重型卡車的噪音限制則是自81分貝降至79分貝;大型車、輕型商用車、公車降低4分貝,輕型卡車和卡車則降低3分貝。以上措施應可減少大約25%的車輛噪音滋擾。
歐洲議會議員還指出,除了車輛的噪音以外,路面與輪胎也會使噪音的程度不同。現有已標註的訊息包括燃料效率、輪胎噪音與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議會也要求新的車輛需要標註噪音程度,以提供消費者購車時的參考。除了限制車輛的噪音之外,歐洲議會議員另一項關注的議題是,相對安靜的電動車和油電車可能會造成行人與騎自行車者的安全威脅,因此要求此兩類車型的製造商應於2019年7月1日前安裝車輛警示音系統(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資料,與交通有關的噪音可能導致西歐每年100萬的健康生命人年的損失,因此,為了提高歐洲、甚至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健康與質量,降低交通噪音是必不可少的。藉由新的限制,將會有效地降低交通噪音,並進而提高民眾的健康。
資料來源:Noise emission of motor vehicles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整理;圖:編輯中心趙孝茜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