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8 期

研究發展
亞洲人口肥胖與死亡率之相關研究
Are Asians at greater mortality risks for being overweight than Caucasians? Redefining obesity for Asians


在西方社會中,肥胖與吸菸在可預防的死亡原因(preventable cause of death)中,排名數一數二。在對不同族群的研究中,早已証明可歸因於吸菸的死亡數相當高,然而,因肥胖所造成可歸因死亡數的研究卻相對較少,特別是亞洲的族群。研究發現,以身體質量指數註1(Body Mass Index,BMI)計算理想體重時,亞洲人種與高加索人種在同一身體質量指數值時,亞洲人體內的脂肪含量較高,但肥胖的盛行率卻較白種人低。世界衛生組織總部在經過評估後,定義BMI在25.0-29.9 kg/m2 為過重、BMI≧30.0 kg/m2 為肥胖;然而世界衛生組織的西太平洋地區辦公室(Western Pacific Regional Office of WHO,WPRO)則針對這地區的族群,建議應下降肥胖的標準,把BMI值23.0-24.9 kg/m2 為過重,≧25.0 kg/m2 為肥胖。由此可知,WHO總部的肥胖定義並不適用於亞洲地區,我國衛生署則分別以BMI在24.0-26.9為過重,≧27定義為肥胖,作為國人體重標準的切點。

本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衛生政策研究組溫啟邦研究員之研究團隊,利用世代研究(cohort study)探討當同時處於相同BMI值時,亞洲人種的死亡率是否比白種人高,且BMI為何數值時死亡率開始增加,藉此評估WPRO所建議的體重過重與肥胖之切點是否適用於亞洲人種。

此研究的族群為1989至1992年參加健康檢查40歲或以上的36,386名台灣民眾,分為吸菸組與非吸菸組,在校正過年齡、性別、吸菸習慣、飲酒習慣及身體活動後,以Cox比例風險模型計算WHO與WPRO所界定的BMI過重基準值的相對危險性(relative risk)。

體重過重與肥胖盛行率
依據WHO的定義,台灣成人體重過重與肥胖盛行率分別為23%及4%,但如依據WPRO定義,台灣成人體重過重與肥胖盛行率分別為20.8%及27.1%,肥胖盛行率是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7倍。此外,台灣成人體重過重與肥胖的比例,隨著年齡增加在50至59歲達到高峰。

BMI值與死亡風險
此研究發現,依據WHO定義的理想體重範圍(BMI=18.5-24.9 kg/m2 ),台灣民眾的全死因死亡率(all-cause mortality)風險會隨著BMI增加,體重過重與肥胖群之相對危險性顯著增加。此研究也應用美國國家衛生及營養調查(U.S. 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NHANES)資料進行比較,發現當台灣民眾的BMI值為25.0-29.9 kg/m2 時,其死亡率相對風險與美國民眾BMI值為30.0-34.9 kg/m2 者相符,台灣民眾BMI值為30.0-34.9 kg/m2 時的死亡率相對風險與美國民眾BMI值為35.0-39.9 kg/m2 者相似(圖一)。



如果以WPRO之定義為標準,當BMI值=18.5-22.9 kg/m2 時,台灣民眾的所有原因死亡率風險並未增加,但當BMI值超過25時,數值每增加1單位,相對所有原因死亡率風險(relative mortality risk from all causes)便增加9%。以國際疾病分類(ICD-9)項目進行之病因分析結果發現,因肥胖而導致之額外死亡佔台灣所有死因的8.6%。

溫啟邦博士研究團隊認為如果台灣民眾可以代表亞洲人種,這項研究的數據證明,要重新定義亞洲人種的BMI肥胖切點。體重過重的台灣民眾比美國體重過重的民眾,擁有明顯又更高的所有原因死亡率風險。亞洲族群的體脂肪比例比白種人多、且擁有更高的心血管疾病風險,而這些現象並不只限於肥胖者,在體重過重者已有此現象。如果下修WHO對BMI肥胖定義之切點(從30.0 kg/m2 改為25.0 kg/m2 ),此舉才能實際呼應WHO訂定BMI體重標準的用意:指出族群中具有危害健康的危險因子且需公共衛生或臨床介入者。此研究結果已刊登於Public Health Nutrition 2009 Apr;12(4):497-506。

註1: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體重(kg) ÷ 身高 (m2 )
《文:編輯中心張喬菀整理;審校: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衛生政策研究組溫啟邦研究員;圖:期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