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3 期

院務紀事
國衛院自動體外去顫器(AED)簡介
An introduction to NHRI's 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


本院為營造一個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於2009年12月在竹南院區研究大樓1樓R1-1014室外之走道,安裝一部自動體外去顫器(以下簡稱AED),且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推動「心肺復甦術(CPR)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AED)訓練計畫」,於2009年12月9日辦理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CPR+AED)教育訓練,希望藉由此次教育訓練與硬體購置,提高同仁對CPR及AED的急救知識與技能,於緊急狀況發生時提升心臟驟停的救活率,有效提升急救成效。

自動體外去顫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也稱自動體外電擊器,俗稱傻瓜電擊器。此機器約莫一台筆記型電腦大小,外有一個堅硬外殼保護內部器材,專門設計給非醫療人員急救猝死病患。由於可自動判讀心室纖維顫動(VF)、心室搏動是否過快速(VT),一般正常人誤觸只會有麻感,並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此類自動體外去顫器的操作方法非常簡單,只有「電源」及「電擊」2個按鍵。按下開關鈕之後,將內附2片電擊貼片貼在患者右鎖骨下以及左乳頭之側胸部(心尖處),機器會發出語音提示不要接觸病人,並開始自動分析,判讀患者心律是否為VF/ VT,以及需不需要電擊。若需要電擊,AED會自動調整所需的電擊能量(一般約360焦耳),並會有語音提示按下電擊鈕,進行電擊去顫。電擊去顫完成後,再次按下電源開關鈕關掉機器,並進行心肺復甦術2分鐘,之後再次開機,由AED重複進行VF/VT判讀。若機器發現患者沒有心室顫動的問題,會告知不需電擊,救護人員即應該直接進行心肺復甦術。由於每一個動作都有語音導引,使用人員只要接受正確訓練,跟隨儀器指示就能順利執行,可大大提升急救的成效。



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需注意事項包括:
1.需在靜止處操作,以避免機器誤判;
2.避免於潮溼的環境下使用;
3.若體壁胸毛過多,應先清除;
4.胸壁上若貼有藥物貼片,應先移除;
5.電擊貼片需離體內心律調節器之皮下電池1吋以上的距離。

署立台北醫院急診室主任曾富詮表示,據統計,多數人突發喪失意識或停止心跳呼吸,最常見的原因都是心室顫動。除了心臟病患,心肌梗塞、氣喘發作、溺水、中毒、異物噎塞,被閃電打到的民眾也可能發生心室顫動。患者表面上測不到心跳、脈搏,實際上心肌仍呈顫動狀態,此時心臟無法發揮功能,即使進行心外按摩,也無法把血液擠壓出去,只會徒增耗氧量,削減CPR對患者的幫助。因此,若能及時使用AED去顫,先讓心臟處於停止狀態,再透過正確、有效的CPR(壓胸與吹氣比為30:2,並完成5個循環),設法讓患者恢復正常心跳,其急救成效比只使用CPR更能發揮救命效率。

根據國外資料顯示,若能在心室顫動的1分鐘內,立即給予電擊,心跳回復正常節律的成功率可高達90%,此後每延誤1分鐘,成功率將遞減7∼10%。一旦心臟停止跳動4分鐘後,就會造成腦內損傷,10分鐘後便會腦死。

去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台北車站及台鐵台北車站等均已完成AED設置,依衛生署CPR+AED訓練計畫,未來將繼續於公共場所與大眾運輸工具(飛機、高鐵等)設置AED並推動所屬員工接受相關訓練,該場所或企業內部工作人員接受本項訓練達70%以上時,衛生署即對該場所或企業進行認證,預計於101年度將於全國完成350處機構場所或企業團體認證。

針對AED之使用是否可由非專業醫療人員操作之疑慮,依醫事處於97年衛署醫字第0970201292號說明三中提及「……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係屬急救器材,由機器自行判讀個案心臟搏動情形後,自動體外電擊去顫,施救者未涉及醫療專業判斷、處方。目前法規並未限制持有者、使用者之資格,是以,民眾於事故現場使用AED施行臨時急救,係符合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臨時施行急救」之規定。惟為確保緊急病患安全,建議使用AED人員能接受相關訓練」,因此,本院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自2006年起陸續舉辦急救相關教育訓練,獲得相關證書同仁已達169人次,同仁對急救知識之重視程度亦逐年增加。未來本院除將持續辦理急救教育訓練外,亦將配合所購置之AED設備,增進同仁的CPR+AED急救相關知識,達到助人與自助的目標。


《文/圖: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