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4 期

知識產權
製藥產業與生物科技授權金知多少?
Royalty rates in pharmaceutical and biotech industry


技術授權前的考量

簽訂授權契約是一項複雜的過程,各項細節需要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合意,尤其授權金的收取亦為雙方協商的重點。不難了解,授權金通常是授權人可接受的最小收益(minimum acceptable return),同時也是被授權人可接受的最大支付範圍(maximum acceptable payment),其談判過程取決於多項因素。

對準備買進專利技術成為被授權人之廠商而言,在簽約之前如已經投入大量資金發展相同技術,對取得授權人專利技術授權最實際與直覺的考量在於(1)授權金是否高於訴訟費用; (2)該項專利技術的有效性(validity)是否容易被推翻,在訴訟上贏得未侵權(non-infringement)之勝算是否較高; (3)是否有能力迴避設計。這三項因素如都為否,授權便較為容易達成。

專利技術授權金之收費通常如何處理?

一般而言,有價值的專利技術採用授權金之收費方式,較少一次賣斷,其中原因很多,包括稅賦折舊考量與降低風險等等因素。可以想見,如果被授權人(licensee)購買一項技術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其風險頗高,投資意願就會降低,故不常見;另一方面,授權人(licensor)採用之授權方式若可隨著授權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售出愈多,使得授權金收入也愈多,對授權人有更高的鼓勵作用。只有在技術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均可得到好處之下,技術價值之運用與擴張才能相得益彰。

1970年代美國知名案例Georgia-Pacific Corp. v. U.S. Plywood-Champion Papers, Inc.的法院見解常被引用來說明決定授權金的幾項原則:
  1. 先前相同授權條件下既有的授權金比率
  2. 產業界廣被接受的授權金比率
  3. 被授權人因該項技術可能提昇獲益機會
  4. 該項技術已有成功的商業獲利與市場
  5. 該項技術之週邊產品亦具價值
  6. 該項技術授權之範疇大小:如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專利的效期長短、應用範圍是否有限制等等
專利技術所有人之授權策略、簽約兩造之雙邊商業關係、技術指導與諮詢、專業人才之培養等,都會影響授權內容;授權契約實質上是一項商業交易,最終還是要談到錢。當然,費用之收取因不同個案而有不同差異,包含項目可為簽約金(signing fee or front-load payment)、年費(或期費)、依發展進度付款(milestone payment)、技術持股、或最低年費等等,並不侷限於授權金(royalty)形式。惟限於篇幅,以下僅談授權金。

不同產業有不同授權金比率(royalty rates),以消費品或大量製造的產品而言,授權金可能只有很小的百分比,但是對於利潤較高(high profit margins)之產業,授權金可到百分之五以上。以製藥產業為例,其授權金之比例通常為10%到30%,而少數極具附加價值的產品,甚至可高達50%。

選擇授權金基礎(Selecting royalty base)

授權金比率到底用什麼計算基礎才算合理? 選擇授權金基礎牽涉到兩個面向,一是如何定義授權金之基礎,一是授權金付款如何計算、定期報告、和採信。

理想的授權金基礎有兩項基本特質:(1)與授權產品直接相關,例如每一藥劑或藥品均為使用該項授權技術專利所製成。(2)運用足以信賴的會計方法與稽核方法來核算,例如每一藥劑或藥品之銷售淨價或總價。

實務上,被授權人通常會使用並保存發票(invoice),充分顯示產品銷售價格,或方便呈現已製造或出售產品的數量。選擇不當的授權金基礎可能導致授權金計算的困難或錯誤,提高被授權人的不便,也提高被授權人的稽核成本,造成不利於雙方的局面。

會計原則中有許多成本與收益的計算方法,但是對授權人而言,計算被授權人之成本與收益具有相當高的困難度,易衍生爭議,需要慎重考量。有些產業以製程所使用的原物料(raw material)為授權金基礎,採用這種原物料為授權金基礎者必須特別注意該原物料的價格波動。

整體而言,最常見的授權金之收取基礎為產品銷售淨價或總價(Sale Price--net or gross),以該專利技術在整個產品之重要性按特定比例計算。

製藥產業授權金比率

以美國製藥產業而言,授權金比率通常在2% 到10%之間(如下表),視授權技術之不同發展程度(milestone)有不同的百分比。

產品發展程度(Milestone) 授權金比率
(授權金基礎:net sales)
純粹只屬構想(raw ideas)階段並無實益,因為風險難予預測 -
專利申請中, 並具有強而有力的商業企劃方案(business proposal)1%
專利已獲准 2%
已通過臨床前試驗(pre-clinical testing) 2-3%
已通過臨床試驗之藥品(clinical trials) 3-4%
已獲FDA核准上市之藥品5-7%
具有固定市場佔有率之藥品, 由藥廠經銷中8-10%


生物科技產業授權金比率

美加地區其他生物科技產業之常見授權金比率亦在5%-10%左右(如下表)。

技術產品 授權金比率
(授權金基礎:net sales)
實驗試劑 (例如: expression vector, cell culture, media supplements) 1-5 %
診斷產品 (例如: monoclonal antibodies, DNA probes) 1-5 %
治療產品 (例如: monoclonal antibodies, cloned factors) 5-10 %
疫苗 5-10 %
動物用產品(Animal health products) 3-6 %
植物/農業產品 3-5 %


參考文獻:
1. Brian G. Brunsvold, Dennis P. O’Reiley, D. Brian Kacedone, “Chapter 11: Royalties, Reports, and Payments,” Drafting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s, 6th ed. Washington, D.C. 2008.
2. Harold A. Meyer III, CEO of the patent law firm Novelint, Royalty Rates. March 2001.
3. Bob H. Sotiriadis, Sophie Coret and Jacques Lemoine, Patents And Technology Transfers In a Biotechnology Context. 1996.
《文/圖:編輯中心陳麗秋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