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0 期

知識產權
專利權利耗盡理論對基因改良種子產業之影響—從廣達對樂金案談起
Patent exhaustion doctrine and its possible influence to transgenic seed industry after Quanta v. LG


美國最高法院於2008年就廣達對樂金案(Quanta Computer, Inc., et al. Petitioners v. LG Electronics, Inc)做出有利於廣達判決,全案推翻過去聯邦巡迴法院長期以來的看法,影響權利耗盡理論甚鉅。所謂權利耗盡理論係指專利產品在第一次合法販賣後就不再受專利權的約束。廣達對樂金案之判決見解,預期將影響相關產業長期以來的專利授權模式,甚至包括基因改良種子產業。

廣達對樂金案概要

樂金於1999年購買有關記憶體的三項專利組合,屬於電腦微處理器與其他零組件組合的方法,其專利請求範圍包含該零組件之組裝與組裝方法。樂金將此專利組合及樂金本身之專利交互授權給英代爾(Intel),在該交互授權合約中廣泛允許英代爾「製造、使用、(直接或間接)銷售、邀約銷售、進口、或以其他方式釋出」有實施樂金專利的微處理器和晶片組,但限制英代爾不得授權第三者將該專利零件組合於非雙方的產品,並提到該授權合約內容不改變權利耗盡的規定。在另一主契約,英代爾同意於販售時須書面通知客戶該產品已獲授權不會侵害樂金專利,但該授權不論明示或暗示均不可將英代爾產品用到非英代爾產品上。但此主契約也寫明,違反此合約協定並不構成原交互授權契約失效。

廣達(及其他電腦廠商)向英代爾購買微處理器和晶片組,並將其與非英代爾的記憶體和匯流排結合應用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微處理器本身並非樂金專利範圍,但唯一的用途就是在應用樂金專利技術。樂金對廣達提訴,聲稱被告沒得到樂金授權,且被告的電腦系統將英代爾產品結合到廣達自己的產品已侵害樂金專利,要求被告必須支付樂金權利金。廣達辯稱樂金已向英代爾收取一次權利金,主張該專利已權利耗盡。

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依廣達請求作成簡易判決,認為基於權利耗盡原則,樂金已將專利授權英代爾,合法購買英代爾產品者不造成侵權,但認為方法專利不適用權利耗盡。樂金上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三項理由推翻一審判決: (1) 只有unrestricted sales 適用權利耗盡; 樂金與英代爾所簽訂主契約明文規定Intel須書面告知客戶該專利之銷售後限制(post-sale restriction) ,並未默示授權第三者可使用到非Intel產品,故廣達違反該銷售後限制,為非合法授權販賣(not authorized sale),亦排除權利耗盡。(2) 樂金的專利權有很多項,樂金並未使用所有的權利; (3) 權利耗盡不適用方法專利。因此,認定樂金勝訴。

廣達不服,提請美國最高法院調閱審查,最高法院於2008年6月做出判決,見解略述如下:

全案判定廣達勝訴。

廣達對樂金案對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適用

過去多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權利耗盡已作成許多的案例,其對權利耗盡的解釋曾主導甚多專利訴訟案之結果,積習已久。這一次美國最高法院重新解釋權利耗盡理論、並釐清銷售後限制非關專利,對相關產業勢必啟動另一波的震盪。其中,農業生物科技產業即屬類似的產業之一,運用銷售後限制已行之久遠,著名生技公司所發展出來的基因改良的種子(transgenic seeds)就是典型的例子。

基因改良種子的好處很多,例如防蟲、抗旱、除草、抗寒、防風蝕、防水蝕。有的可增加營養有益健康、提昇產量、可轉化為生物燃料,甚至可作藥物與疫苗發展等等。不過,也有部份基因改良種子產生不良影響。以美國生技公司孟山都(Monsanto)的基因改良種子說明,其基因改良種子往往在改變種子基因使種子免受孟山都公司的除草劑影響。一項研究指出,取自孟山都公司的基因改良玉米品種經過應用多種統計分析得出的結論是,這些品種引發一種肝腎毒性,可能是孟山都公司農藥與殖入的基因共存所造成之結果,雖然這或許是由於基因在突變轉化過程中沒把有農藥排除,技術有待改善。

然而,商業運作上,農業生技公司經常對農民購買基因改良種子設有很多使用上的限制。使用限制包括僅能栽種和販賣第一代的種子,只能使用一次,不可存放和種植第二代以後的專利種子等等。在這方面,其中孟山都公司過去就以興訟聞名遐邇,經常使用司法捍衛其專利技術。自90年代中期,孟山都公司已起訴美國農民高達150件,主要與基因改良種子專利侵權有關,經常基於農民違反買賣授權技術協議進行求償,即因為該協議禁止農民從上一季節所種作物獲得的種子留到上一季再施種。未來,類似商業行為恐需進行調整。

前瞻未來

事實上,農業生物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至今,生物科技公司的技術已可做到讓專利種子無法產生第二代的種子,亦即所謂終結者種子(Terminator Seed),讓專利種子徹底無法流出到使用人手上。此類種子改良專利技術在於讓種子於第一次栽種後無法開花或結果,徹底讓種子無法再行散佈。這種基因改良技術之精進,似乎足以超越專利授權契約的拘束力,也將造成農民過度仰賴基因改良種子的供給,其發展動向頗值得注意。

權利耗盡理論的重新解釋與銷售後限制固然出現新的局面,未來基因改良種子產業發展,免不了還是需要在市場競爭與社會價值之下通過層層的考驗,以達到更加合理、更為成熟的雙贏運作機制。

參考資料:
1.Brian G. Brunsvold, Dennis P. O’Reiley, D. Brian Kacedone, Drafting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s, 6th ed. Washington, D.C. 2008.
2.Quanta Computer, Inc. v. LG Electronics, Inc. 128 S. Ct. 2109 (2008), last visited on September 8, 2010.
3.Tod Michael Leaven. “The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Patent Exhaustion Doctrine and the Transgenic Seed Industry in Light of Quanta v. LG Electronics. North Carolina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 Volume 10, Issue 1: Fall 2008; last visited on September 8, 2010.
4. Monsanto Company, Wikipedia, lasted visited on September 8, 2010.
《文/圖:編輯中心陳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