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9 期

研究發展
台灣精神作用性物質的現況
NHRI researcher reports on current psychoactive substance status in Taiwan


精神作用性物質的使用本身是否是一個「問題」,答案可能因不同的年代、地理位置、社會文化、族群組成等而異。本文節錄自「台灣的社會問題」一書,單獨呈現台灣精神作用性物質之現況,以下為精采內容。

精神作用性物質(psychoactive substance)往往不能於人體內自行合成,使用後可改變情緒、認知或行為。可依不同的目的將精神作用性物質分類,例如按照合法性、違法的嚴重等級、物質進入身體的方式、濫用性(potential for abuse)、化學結構與物質的藥理作用等。以合法與否為例,菸、酒、檳榔大概是台灣最常見、易產生濫用或臨床使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s)的合法物質,而揺頭丸、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等則是常見的非法藥物。現行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主要以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或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為主。並依藥品之「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成四級 。有些研究人員則依產生身體依賴性(physical dependence)的可能性,將非法藥物分成軟性(如大麻)及硬性(包括古柯鹼及海洛因),研究觀察大多數精神作用性物質成癮者在開始使用非法藥物(尤其是硬性藥物)前,已使用過其他合法或軟性非法藥物的歷程,學者因而提出階段(stage theory)或閘門理論(gateway theory),強調不同精神作用藥物的起始使用具有特定的順序,通常酒精或菸品常是初次被嘗試的藥物,之後則依序為大麻、古柯鹼及海洛因等其他非法藥物。在歐美國家,酒精、菸品及大麻常被稱為入門藥(gateway drugs);在台灣,酒精、菸品與檳榔為常見的合法入門藥物。

酒精與菸品
雖然是所謂合法藥物,但不同於一般的商品,酒精、菸品與檳榔的販售仍受到一些管制,如販售執照與地點或購買者的年齡。在台灣,酒精可以說是使用人數最多的精神作用性物質之一。2005年全國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在過去1年中,53%的男性與24%的女性曾經喝過酒;其中青壯年的男性中,在過去1個月中有30%與15%分別有一次喝5杯以上與酒醉的經驗。酒精使用在一些次族群中,因其易感受性或脆弱性,需要特別的重視。以未成年族群為例,最近的研究指出15-18歲的在學學生中,有將近42%已經喝過酒,酒精使用的臨床疾患在國中3個年級的盛行率約為0.5%~1.9%。在原住民氏裔中,酒精使用也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健康問題;一系列的調查顯示在泰雅族、阿美族、布農族與排灣族中,幾乎每4位就有一位曾經有酒精濫用的問題。

一項以宜蘭縣社區居民為樣本的研究發現,約25%的16-18歲男性,在訪視時至少1天抽菸1支以上且曾經抽菸超過100支以上(23.2%)。根據2001年台灣地區全國性國民健康調查,依照世界衛生組織之近期抽菸者定義(即抽過菸,且最近1個月幾乎天天抽、偶爾或應酬才抽),成人男性之吸菸盛行率為46.5%,女性為4.2%。進一步分析1901至1979年各出生世代之抽菸者的第1次吸菸的年紀,發現台灣地區起始抽菸的年紀有逐漸年輕化的趨勢;1975年至1979年出生的抽菸者之抽菸起始年紀約18-19歲,比1955至1964年出生者約提早7歲(25歲)。分析1991至1996年的國高中職學校調查,發現青少年菸品使用的終生盛行率似乎有降低的趨勢,尤其是在高中及專科生的樣本;菸品使用疾患於國中時期的盛行率約為2.2%~5.3%。

非法藥物
調查非法精神作用性物質使用之相關議題的研究,樣本來源主要包含社區型調查、學校、醫療通報系統及法務偵查系統等。過去10年來,台灣地區以社區居民為非法藥物終生使用率(lifetime prevalence)多介於1%~2%之間。一項以宜蘭地區居民為研究對象的報告指出,約有近1.5%的19-35歲男性曾使用過非法藥物,高於女性的0.7%(19-22歲)與1.2%(23-35歲)。2005年全國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顯示,社區當中12歲以上至64歲受訪者之非法藥物使用終生盛行率為1.2%。類似的非法藥物盛行率亦見於大台北地區12歲以上居民之社區調查(1.6%),其中非法藥物使用種類按盛行率依序為安非他命、大麻及強力膠等,平均初次使用年齡為20歲左右。在特定族群方面,一項以國高中職在校生為調查對象的研究顯示,2004至2006年間,青少年族群使用非法藥物的終生盛行率分別為1.42%、1.03%、0.69%;其中盛行率最高的兩種非法藥物為搖頭丸與愷他命。近一步分析後發現,大部分曾經使用過搖頭丸的青少年,進一步也曾使用過其他非法藥物,包括愷他命與安非他命。大學生的非法藥物使用終生盛行率則估計為1.9%。另外,連結桃園地區監所毒品受刑人與醫療院所成癮疾患就診病人資料的研究初步估計,於1999至2002年間,海洛因年盛行率自0.27%上升至0.72%;同一時間安非他命的年盛行率自2.38%、2.47%至1.24%,似乎有逐年遞減的趨勢。

根據2010年行政院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顯示,藥物尿液檢驗個案數在過去10年中,從1999年的19,034逐漸升高至2008年的36,362,2009年則下降至24,516;同一時期,甲基安非他命的陽性個案數為69,445,經歷數度起伏,2009年逐漸降至28,418。另外,愷他命的問題從2003年起逐漸浮現,2009年1個月平均有近500多件的陽性個案數通報。另一方面,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也反映了類似的趨勢;海洛因的個案數從短短的5年內(2004至2008年)成長近一倍,於2008年首度突破20,000個案例。比較台灣地區檢、警、憲、調等司法機關緝獲毒品量的趨勢則顯示,愷他命過去十年的緝獲量迅速增加,於2006年首次超過1,10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與海洛因則於2003、2004年到達高峰後,逐漸下降。

處方箋用藥
台灣地區精神作用性藥物可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取得的藥品包括止痛劑類、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利他能(Retalin,用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等,其中苯二氮平類的使用率為最高。苯二氮平類是目前臨床上常用的鎮靜安眠藥,主要的用途除了有安眠、鎮靜及抗焦慮等效果外,也經常用於治療癲癇症。研究分析台灣地區2000年門診用藥的資料後發現,苯二氮平類為作用於精神系統的藥物中,使用率最高的藥物,且80%的鎮靜安眠類藥物為非精神科醫師所處方。後續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地區在門診接受苯二氮平類治療者中,1年內約10%~15%使用達180天以上(即長期使用),且長期使用現象在老人族群更為普及。值得注意的是,長期使用此藥物不但增加依賴及戒斷等成癮問題的發生,其他健康問題的危險性(如老人跌倒事件)也相對增加。衛生署為了使苯二氮平類藥品能在醫療上正當地被使用,預防誤用、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等問題,於2004年公告「苯二氮平類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指引中除了包含用藥原則與使用注意事項,更強調苯二氮平類此類藥品的戒斷與濫用問題,期提供臨床醫師作為處方的參考與遵循依據。

目前管制藥品管理法中將苯二氮平類之中的小白板(Triazolam)、一粒眠(Nimetazepam)及FM2(Flunitrazepam)列入第3級管制藥品;煩寧(Diazepam)與蝴蝶片(Alprazolam)則屬於第4級管制藥品。根據2010年行政院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苯二氮平類於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案件所占的比例多維持於10%以下,近3年約為2%~3%左右。其中通報個案數最多的依序為Flunitrazepam、Diazepam與Alprazolam。在緝獲毒品量上,Flunitrazepam於2003至2004年到達高峰。


註:原著收錄於「台灣的社會問題」(第二版)第15章「台灣物質濫用之社會問題」。二版;台北市:巨流;2010.10。
《文: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陳娟瑜副研究員、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犯罪防治系楊士隆教授及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所公衛系陳為堅教授;圖:群健所精神與成癮醫學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