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4 期

會議報導
演講摘要:技轉及育成中心舉辦「新創公司經營管理簡介」
Lecture abstract: Management issues for start-up biotech companies


時間:100年2月25日(五)14:00 - 16:30
地點:竹南院區行政大樓第六會議室
講師: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詹定勳會計師
友達管理顧問公司王鈞平經理

本院技轉及育成中心為服務進駐廠商,於2月25日(五)邀請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詹定勳會計師到院演講,講題目為「新創公司經營管理簡介」,內容包含公司籌設登記、創業資金、提升研發能量、帳務處理、稅務規劃、經濟部補助與創業貸款等議題,吸引有興趣之同仁參與。精彩內容如下:

公司成立之種類與認識基本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此專題演講首先就公司成立之種類與認識基本帳務處理等細節開始講起,涵蓋範圍包括工商登記流程、商業法規、租約簽訂注意事項、稅務管理、每月記帳及報稅項目、統一發票開立辦法、稅務申報等,鉅細靡遺。

舉例而言,公司租屋注意事項有哪些?主講人針對公司可否設立於個人住家? 一旦設立完成後該地址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水、電、電話等是否均會調漲?租賃合約書一定是公司名稱跟房東打契約,可否以負責人名義訂契約等等常見的問題,均有詳細說明。

尤其針對委外記帳應注意事項,主講人依據其過去所經手的案例,鄭重建議 (1)公司應取回下列文件之正本並妥為保存:登記事項卡、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等;(2)每期申報完營業稅後,應取得401申報書正本;(3)每年營所稅申報完畢後,應取回申報書及帳冊資料。

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責任
第二部份主講人特別提醒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責任。依據公司法第9條,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而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特別要注意的是,依據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或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發還股東,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之罰金。

就以上法令,主講人特別提醒大家,罰金不等於罰緩,亦即,觸犯本法會留下犯罪記錄,因此不可不審慎以對。

在創業之資金來源方面,主講人介紹政府優惠貸款,包括:青輔會之青年創業貸款、中小企業處之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勞委會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農委會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原民會原住民經濟事業貸款、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並說明各項貸款補貼之申請注意事項。

針對就創業之財務資金控管問題,主講人建議一定要有一年以上的營運資金,其他還包括:自有與舉債資金比例應適當、營運盈餘應足夠支付利息、以債養債必定失敗、慎防財務槓桿過度使用(多少資金做多少生意)、資金用途不應不當移用、舉借時應審慎評估還款來源、短期借款作短期用途/長期借款作長期用途、個人資金與企業資金應嚴格區分等。

提升研發能量策略
第三部份由王鈞平經理擔任主講人,談提升研發能量策略,介紹政府在這方面設有若干獎勵措施可資運用。針對小型企業研發補助方面,政府設有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與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針對中大型企業研發補助方面,則設有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以及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等。

各種措施之申請資格、申請時程、與補助金額等,均有若干差異與注意事項。

結論


所謂政府補助資源,係指由賦稅所提撥出來之公司權益,以及由政府承擔企業開發之各項發展。公司取得研發補助的好處很多,大致可條列如下,可供新創公司運用之:
《文/攝影:編輯中心陳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