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5 期

院務紀事
本院竹南院區防災自衛編組任務說明與災害應變要領摘要
NHRI held disaster prevention training course, April 27, 2011


本院於今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舉辦100年上半年度之防災自衛編組人員訓練,特別邀請苗栗縣消防局第二救護大隊派遣專業講師劉旻昌先生,於第三會議室講授防災自衛編組各編組任務說明與災害應變要領,並於機電大樓前空地實際操作演練滅火器與消防栓。

此項防災應變之訓練課程歷年來已舉辦多次,此次例行訓練恰巧安排在日本大地震與台中夜店大火之後,本院除防災自衛編組成員與滅火班成員之外,並有多位同仁自由參與。授課內容除防火管理之外,並提及地震之防災措施,加上講師講解生動,令人印象深刻。以下簡述劉講師之精彩內容。

防災自衛編組各編組任務說明與災害應變要領
據台灣地區火災發生次數統計資料,99年發生2,186次,98年發生2,621次,99年較98年減少435次,降低16.6%。分析99年火災發生前三項原因如下:
  1. 電氣設備:747次,占所有火災數 34.2%
  2. 人為縱火:271次,占所有火災數 12.4%
  3. 菸蒂:164次,占所有火災數 7.5%
火災相關數據方面,99年火災受傷人數為295人(98年為296人);在火災財物損失上,98年估計為7億6,217萬6,000元,99年則高達16億8,722萬8,000元,較98年增加9億2,505萬2,000元,主要係因台塑石化公司及南亞塑膠公司等部分火災案件財物損失較嚴重所致。

何謂防火管理?
為達到防止火災發生,以及一旦發生如何將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之目的,「平常大家應該要做甚麼?」「發生火災大家應該要怎麼辦?」如何「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做好平時用火用電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確實辦理能因應火災之消防訓練及避難逃生訓練」?

平時應建立同仁危機意識,多利用機會瞭解消防安全常識及逃生避難方法,並認識居住環境或辦公處所之消防設施及逃生避難設備,事前擬妥逃生避難之計畫,經常演習,才能在狀況發生時,從容應付,順利逃生。

火災預防對策
  1. 防止起火對策
    落實防火教育、防火管理制度、火氣規制與防燄制度
  2. 起火後確保滅火防止延燒,安全避難之對策
    火警發生時,應採取下列三項措施:滅火→報警→逃生
    滅火最重時效,如能在火源初萌時立即予以撲滅,便可迅速遏止火災發生或延燒,但如火勢有擴大蔓延之時,則應迅速撤退至安全之處。

建築物消防安全預防體系
  1. 硬體設施
    A. 消防安全設備(消防)
    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B. 防火避難設施(建管)
    建築防火設施、防火區劃、內部裝修限制、出入口走廊、樓梯安全梯、緊急出口、緊急用升降機
  2. 防火管理(軟體)
    根據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規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因此,日常火災預防組織包含防火管理責任體系與負責人職務及業務如下:
    A. 防火管理責任體系
    1. 以防火管理人為中心,按棟或樓層明訂防火負責人,再依區間或火源使用處所明定火源責任者。
    2. 火災預防組織依場所規模及用火用電設施設置狀況調整之。
    B. 負責人職務及業務
    1. 防火負責人
      掌握所負責任範圍之實施狀況,並視需要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2. 火源責任者
      為做好日常火災管理,自行或由所屬同仁,實施下列事項:
      -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含抽菸等)
      - 下班或打烊時之火源點檢
      -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日常維護管理
      - 建築物內部之可燃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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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攝影:編輯中心陳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