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4 期

院務紀事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工會正式成立
NHRI Union established on 8 December, 2011


我國新工會法於2010年通過修訂,於今年(2011)年5月正式施行。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工會依法於今(2011)年12月8日正式成立。本院研究人員與行政科管人員於2010年3月已經全部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而其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向來優於勞基法,待遇標準為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今企業工會誕生,更象徵強化本院勞資對等和諧關係的努力,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企業工會成立的正面功能
誠如美國經濟學者傅利門(Freeman)和麥道夫(Medoff)1984年於「工會做些甚麼(What Do Unions Do?)」一書所提及,工會具正面的功效,例如提升生產力與企業的效能,理由包括(1)降低離職率;(2)以資歷為基礎的獎勵;(3)設立較佳的工作績效標準(和更好的管理可信度/問責制 accountability,如公平合理的對待);和(4)促進雇主和僱員之間更多的溝通。工會是一個溝通的平台與解決勞資衝突的緩衝區。

20多年後,菲馬(Verma)於2007年發表專文「工會在企業場所能有什麼功用? 談工會對管理與人事政策的效果(What Do Unions Do to the Workplace? Union Effects on Management and HRM Policies)」,加強論述工會促進企業在管理上重視公平合理的對待(fair treatment)。而公平合理對待的訴求,觸及層面十分廣泛,舉凡工作場合上日常的管理措施、與其相關的決策制定皆屬之。可以說,企業在透過工會多次的訴求所產生的震撼效應(shock effect),管理階層需要進行自我調適並逐漸選擇較有效率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措施的標準化和定型化。工會給企業管理階層所帶來的挑戰,如果用較寬廣的尺度來看,已創造更優良更平衡的管理。企業當然可以運用很多變革來達到更高的效率,但是,如果這些變革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條件與權利,管理階層應該讓工會參與這個政策變更的過程。況且,工會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讓會員對工作場合的事務有發表意見的機會,進而有參與決策的機會。

工會的功能與期許
國際知名的法國新凱恩斯學派經濟學者布朗嘉(Blanchard)於2000曾歸納工會過去的4大功能:
1. 提供會員保險與協助
2. 保護工人免於受到雇主的剝削
3. 替工人向企業和國家爭取更大的權益
4. 在國家層級代表工人利益

過去各國致力於制定各種勞工法令保護勞工,工會保護勞工的功用日益有限,且由於企業日趨全球化與競爭激烈,工會可爭取的勞工利益已不多,工會在企業層級可提供給會員的以「服務功能」為主。

本院工會的自我期許,則在於扮演員工與管理階層的溝通平台,即時且正確的反應會員集體的意見,促進本院相關管理措施的制度化、定型化、與優質化,讓員工安心工作,也讓本院留住人才,共創勞資雙贏。

參考文獻:
  1. 衛民。新「工會法」重要修法內容與對勞資關係衝擊之研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0)
  2. Freeman, Richard B. and James L. Medoff. (1984). What Do Unions Do? New York: Basic.
  3. Anil Verma. (2007)What Do Unions Do to the Workplace? Union Effects on Management and HRM Policies . In James T. Bennett, Bruce E. Kaufman (Eds.) , What do unions do ? : a twenty-year perspective .

《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工會蕭樑基理事長;圖: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