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2 期

健康知識
行政院宣導「性別平等」,落實消除對婦女的歧視
Executive Yuan advocates for gender equality


因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角色,許多社會長期以來,不論女性、男性,皆會循著社會期待而從事或擔任特定的工作或任務。然而,隨著產業結構改變以及社會的變遷,兩性平權意識日漸提升。第1次世界婦女大會(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於1975年召開,為聯合國成立後首次專門討論婦女問題的世界大會,會中並通過了重要的「墨西哥宣言」,強調兩性的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平等,以及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

多年來,在許多關心婦女權益團體的努力下,我國增修了許多保障婦女權益的法令、條文,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將我國的資料帶入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布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公式計算,我國排名第4,居亞洲國家之冠;顯見我國致力於建立平權社會卓有成效。

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2012年1月1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特成立「性別平等處(以下簡稱性平處)」,此為中央政府統籌協調性別平等業務的專責單位,更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另外,為利民眾瞭解性別平等議題,性平處製作相關文宣,在政治、就業、教育、家庭等不同領域,推廣性別平等權利,以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展望未來兩性共治的平權社會。歡迎線上觀看宣導短片

參考資料:
  1. 賴韻琳、莊靜雯,「行政院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及權責調整之探討」,研考雙月刊,36卷2期,2012。
  2. 葉至誠,「性別平權與社會政策」,空大學訓,397,2008。
  3. 「性別不平等指數(GII)國際比較」,國情統計通報,2011。
  4. 「國際性別平權綜合指數編制成果」,社會指標統計年報,2009。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整理;圖: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