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3 期

研究發展
台灣學齡前ADHD兒童之治療模式與治療終止之因素探討
NHRI researcher reports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reatment mode and termination among preschoolers with ADHD in Taiwan


過去二十多年間,注意力不足與過動障礙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盛行率逐漸增加,並引起廣泛的注意。ADHD的特點是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與衝動,屬於早發性的神經發育障礙,全世界受其影響的兒童約5.3%、台灣則有7.5%。美國學齡前兒童ADHD的盛行率估計介於2.5%至5.7%之間;一項為期3年的研究追蹤美國4至6歲診斷為ADHD兒童,發現他們在進入小學後,大多數仍符合診斷的條件,顯示出兒童早期診斷的穩定性。而兒童時期顯現出ADHD的症狀很可能會持續至青少年時期甚至成年期,這些兒童若未接受治療或治療不足,常會有學習上或社會互動的困難。雖然已知許多不良後果與未妥善治療ADHD有關,然根據一項澳洲的研究指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治療的ADHD兒童不到1/3。

藥物與心理治療為最廣為建議治療罹患ADHD兒童與青少年的方法。目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與英國藥物與保健產品法規管理局(UK MHRA)建議治療ADHD的藥物包括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與阿托莫西汀(atomoxetine),但僅限於6歲以上族群。儘管如此,過去10年來,美國以派醋甲酯治療ADHD學齡前兒童逐漸增加。早期的研究指出興奮劑(派醋甲酯)在治療ADHD幼兒的療效,然近期的報告認為心理治療比藥物治療更有效;美國兒科學會更建議應以心理治療為ADHD學齡前兒童之第一線治療。

先前探討ADHD治療的研究發現,社會人口特徵(例如年齡、性別、種族)與臨床病史(如合併精神障礙)為影響ADHD幼兒接受治療的重要因素。然這些研究多聚焦於藥物治療,家庭特徵等非醫療或健康保險給付的項目(家庭結構)尚待探究。由於藥物治療建議只能用於6歲以上兒童,面對日益增加的學齡前ADHD兒童,實有必要瞭解使用非藥物治療之因素。

本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陳娟瑜合聘副研究員及其研究團隊利用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NHIRD)2001至2007年的資料,研究家庭的社會經濟特徵與醫療供應層面的因素,以解釋兒童在最初治療的狀態與治療模式的差異性,並檢視一年利用率的模式。此研究採用回溯性縱貫研究,原始樣本包括出生於2001至2003年間的兒童,於2004至2006年初次被診斷為ADHD者(年齡為3至5歲,ICD-9-CM碼為314.XX),共計7,196名。研究對象為在初次診斷為ADHD後6個月內,前往門診至少2次者,最終分析的樣本為3,583名。

分析結果顯示,新診斷患者中,有超過80%於1個月內接受了初步治療,41%開始合併療法;在12個月結束時,僅有1/4仍在治療中。在開始治療1年內,治療終止率最低的為僅接受復健治療者。終止治療的預測因子因治療模式而異:以合併治療而言,貧困家庭或住在鄉下地區的兒童治療終止的可能性略有增加。對於接受心理治療的兒童,第一次治療是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者,其一年內治療終止的機會較高。由此初步可以判定,家庭與醫療院所的特徵對於初次接受治療、治療模式以及為期1年的治療終止等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未來應致力於降低就醫或治療門檻,以利精神或精神發展有障礙的幼兒能得到妥善的醫療照護。此論文將於近日刊登於Psychiatric Services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整理;審校: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陳娟瑜合聘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