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97 期

院務紀事
簡述實驗室化學品法規與安全管理
Chemicals regul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laboratory at NHRI


近年來,化學品廣泛用於民生用品、醫療用品、汽車產品、農藥、食品、電子產品等各領域,而近年來黑心廠商將工業級原料加入食品原料引發的食安問題,造成國民不當暴露並傷害人體健康,影響甚鉅。有鑑於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皆已陸續通過法規修訂,並積極擬定相關子法,以加強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本文將依法規新增部分,說明本院未來化學品管理方向。

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管法)」已公告列管物質達305種(本院目前許可使用毒化物有147種),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本次環保署增修法規其主要內容為:(1)提高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強度;(2)建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依本院「化學品管理須知」,毒化物須先以書面資料向環安衛室提出請購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才可購買(如下圖所示);現階段已強化管理,申請書效期為1個月。為使申請單位能在取得核可後盡速完成採購,以利後續銷案,未於期限完成請購者,本室將作廢該申請書。目前正配合毒管法修法第4類毒化物改為許可證制,將化學品請購申請轉換為電子流程,將來可彙整全院申請量與總量管制,以符合法規要求。


此外,勞動部最新修正公告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也針對化學品強化管理,依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分類及標示規範,發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採分階段公告適用之危險物與有害物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分別公告3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共計3,171種。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並新增「管制性化學品」管理、「優先管理化學品」管理、「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等,以強化化學品管理。這些新的作為與法規,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工作者之健康,並避免化學品暴露之危害影響。勞動部對較具暴露危害潛勢之危害性化學品實施管制措施,要求運作者須取得許可才能運作,未經許可之運作場所及運作者,不得運作管制性化學品。因此,將透過「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之資訊進行相關評估,依其危害性、運作量與暴露資訊,作為後續管制許可措施之篩選依據,評估其可能暴露風險,進而指定公告為「管制性化學品」。藉由運作許可之管理方式,確保工作者之作業環境,並採取適當之安全衛生措施,以減少或降低此類化學品對人體健康的不良影響。

基於上述法規的新增,本院將配合規定,彙整全院化學品清單,報請備查「優先管理化學品」,取得「管制性化學品」許可,並協請資訊中心配合法規開發填報系統,建立本院化學品資料庫,以強化化學品危害預防管理,保障本院同仁使用化學品之安全。
《文/圖: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林永揚》